枣安发〔2017〕36号关于对挂牌督办的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两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纸质版)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枣安发〔2017〕36号
关于对挂牌督办的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两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市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枣安发〔2017〕40号),对4月17日,全省异地执法组查出的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两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
接到督办通知后,薛城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薛城区安监局,责令该企业对上述两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于6月5日上报《关于申请对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4项重大隐患验收销号的报告》(薛安办发〔2017〕51号)确认隐患整改完毕,符合销号要求。6月21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安监局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认为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两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已完成,符合销号要求,予以销号。
各区(市)要按照有关要求,继续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销号表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张成伟副市长。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销号表
区(市) |
单位名称 |
隐患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薛城区 |
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 |
1、粗苯罐区储罐未设温度远传监测仪表; 2、防爆区域内鼓风机厂房测速器仪表及仪表线路不防爆。 |
1、粗苯罐区内储罐已设置温度远传监测仪表; 2、防爆区域内鼓风机厂房测速器仪表及仪表线路已进行防爆处理,选配了防爆型仪表及防爆型仪表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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