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枣安发〔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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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市排查出的117处道路交通(占道经营集贸市场)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治理道路交通(占道经营集贸市场)突出问题,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强化措施,彻底整改。被列为道路交通(占道经营集贸市场)事故隐患的区(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目标任务、整改措施、经费物资、机构人员,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在整改过程中采取安全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三、加强督办,严格验收。对这次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市安委办将实施跟踪督办、定期通报、验收销号,并将整改情况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畴。隐患整改不完不得销号,整改完毕后,各区(市)政府要以文件形式报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由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方可销号。所有隐患必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治理到位。
联系人:褚宏梁,联系电话:13561152156,电子邮箱:sdlhchl@sina.com。
附件: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道路交通(占道经营集贸市场)安全隐患一览表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张成伟副市长。 |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印发 |
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道路交通(占道经营集贸市场)安全隐患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