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挂牌督办的枣庄市中科化学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枣安办发〔2017〕93号
关于对挂牌督办的枣庄市中科化学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市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枣安发〔2017〕40号),对4月17日,全省异地执法组查出的枣庄市中科化学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
接到督办通知后,市中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中区安监局,责令该企业对上述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于8月18日上报《关于申请重大事故隐患备案销号的报告》(市中安办发〔2017〕84号)确认隐患整改完毕,符合销号要求。8月23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安监局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认为枣庄市中科化学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已完成,符合销号要求,予以销号。
各区(市)要按照有关要求,继续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销号表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张成伟副市长,孙永副秘书长。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销号表
区(市) |
单位名称 |
隐患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市中区 |
枣庄市中科化学有限公司 |
液氯储槽未配备sis系统,一旦DCS失控,易发生事故。 |
设计安装液氯储槽SIS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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