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7-12-10 16:12
枣安办函字〔2017〕69号
关于定期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请定期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函》(鲁安办函字〔2017〕63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5号)、《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枣安发〔2017〕16号)要求,请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任务分工,于每月20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月度工作情况,每季度起始月份1日之前报送上季度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本季度重点工作的安排。
联系人:褚娜,联系电话:8685751、15763273681。
电子邮箱:15763273681@163.com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