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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8-02-01 09:05
关于建立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保险业协会:
    为加强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87 号)精神,市安委会决定建立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谢运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副召集人:赵立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刘建市金融办副主任
    吴燎原市保险业协会副秘书长
    李甲群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马安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调研员
    唐久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主任
    徐加义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
    马士江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在市安监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甲群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代章。
    三、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营服务中心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建立第三方机构专业咨询和顾问服务机制,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营服务中心;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安监局负责全市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并负责指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参保。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市金融办负责做好全市试点的协调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参保。市保险业协会负责对承保公司经营试点业务进行监管,确保各项承保业务依法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一般性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必要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并将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方面落实。
    (四)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提出。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 年1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