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业部门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行业部门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枣安发〔2018〕25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按照市政府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市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交通、住建、教育、环保(废弃油罐处置)、消防等部门,其他行业领域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专项整治行动方面:全市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制定本行业部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近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隐患台账建立情况。
2、安全机构(科室)建设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科(处)室建设情况,是否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
3、监管责任落实方面:落实“三个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是否明确本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开展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情况;建立制度,保障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必要的资金投入情况;对高危行业领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情况;落实市场准入,依法提请关闭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应急预案管理、演练情况。
4、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实施方案、执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总结通报等。
5、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抽查不低于2家行业监管企业(单位)。
6、组织开展打击本行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暗查暗访不低于2家企业(单位)、场所(网点)。
二、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2018年5月7日--5月18日,每个成员单位督查时间为1天。
本次督查成立三个组:综合督导组、基层督导一组、基层督导二组,督查具体日程另行通知。联系人:李志伟,联系电话:18963299661。
三、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看现场,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由行业部门提供监管领域企业(单位)名单,督查组将随机抽查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督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立即组织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符合全市统一要求。
(三)各单位要对督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突出网格化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抄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张成伟副市长, 孙永副秘书长。 |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