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安发〔2018〕33号
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统一要求,现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六方面突出问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工作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步骤
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各区(市)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11月30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质监、工商、住建、公安等部门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在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2月)。各区(市)、各部门要于12月24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市安委会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管理职责。区(市)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经信部门按照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尽快出台并落实过渡期管理政策,切实把好企业和产品准入关,做好电动自行车企业生产准入审核工作。质监部门依法落实电动车生产领域的管理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生产运行特别是关键部件3C认证及使用情况,督促从严落实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等相关技术标准。工商部门依法负责行业销售、维修、更换等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规划部门将新建小区设立电动自行车停车库(棚)和固定充电桩纳入办理规划相关手续要求。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电动车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桩。
(二)规范停放充电。公安、消防部门推动将电动车日常管理纳入“1+2+N”城市社区和“一村一警务助理”农村警务工作内容,发动社区民警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组织基层综治网格力量,将电动车日常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居民楼院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形成“公安+群防群治力量”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并负责组织清理建筑内的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三)严查违法行为。质监部门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降低标准生产及相关产品掺杂掺假、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蓄电池、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生产行为,依法追究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责任。工商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维修经营者无照经营的;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回收、维修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各区(市)、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治安处罚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区(市)要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LED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媒介,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同时进一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经信、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动消防志愿者、村(社区)网格员、社区宣传大使等社会力量深入农村、社区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经信、公安、规划、住建、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在消防支队下设办公室,承担统筹协调工作。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区(市)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工作推诿。各职能部门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从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铁腕打击,重拳整治,震慑违法,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区(市)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强化综合报送。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权限分工,抓好治理工作的调度和总结;质监部门负责检查统计生产单位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统计销售、维修改装单位情况,住建部门负责统计新建停车库(棚)、智能充电设施情况;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6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从6月份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工作台帐(见附件);12月23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崔来超 电话:3122856。
附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发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