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18〕23号的通知
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18〕23号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8〕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责任,加强校园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要以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为中心,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校园内的餐厅、宿舍、办公及教学场所、建筑工地、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强化内部保卫力量,严格落实门卫管理、校园及周边巡查等安全保卫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学校要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加强对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避免走过场,完善上下学高峰勤务机制,构建驻点守护、周边巡逻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加强火灾、恐怖袭击、踩踏等的疏散、防护演练,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等给学生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危害。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九小场所”的消防检查,从严整改隐患,严防各类火灾发生。围绕学校、幼儿园火灾扑救定期开展联合训练演练,完善统一指挥体系,实现就近调派,切实提高初期灾情控制能力。
二、突出重点,强化校园燃气专项整治
住建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集中开展学校周边燃气安全治理。要强化对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检查,严禁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严禁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严禁餐饮场所就餐区违规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要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切实抓好已取得经营许可企业的动态管理,禁止燃气企业从事许可以外的经营项目;对不符合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取缔。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户依法依规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对合同供气用户的燃气安全检查、安全用气指导、单位燃气用户培训等责任义务,加大冬季安全巡查频次,做好用户安全用气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气瓶、灶具流入市场。各餐饮经营场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校园良好安全氛围
各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冬季安全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安全用气、用电、用煤基本知识和防范措施。在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体汇总刊发相关知识和案例,并充分利用公共场所的宣传栏、显示屏等滚动播发相关的提示、警示信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加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各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处置,科学应对。要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恶意炒作。
附:《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8〕23号)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1日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宋丙干副市长,单敬芝副秘书长。 |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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