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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8-11-13 10:31

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印发〈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体方案及 2018 年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培训决策部署以及省局的工作要求,以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围绕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使用情况、企业全员培训系统推广应用情况、打击假冒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等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真正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促进企业全员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持续强化安全培训在预防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及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十二项重点作业全员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对企业从业人员“两个体系”建设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本单位特种作业操作证查验情况;信息平台及企业全员培训系统应用情况;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率是否达到100%;高危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覆盖率是否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方式、时间

(一)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区(市)集中检查、市局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专项督查采取听取区(市)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企业检查(现场查看、现场问答或答卷)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本次专项检查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1023日至10月底)。各区(市)安监局结合实际,对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统筹部署,认真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检查、整改总结(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市)安监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处罚。针对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逐项整改,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安监局。

3.专项督查(121日至1215日)。市安监局对各区(市)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年底对各区(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与全市正在开展的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全员培训系统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切实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市)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严格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认真细致、高度负责,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及时督促企业使用企业全员培训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畅通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深入核查,及时公布结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强化提升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安监局要及时总结本辖区现状、按照检查出的问题逐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探索构建长效机制。各区(市)安监局请于12月1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市安监局。

联 系 人:王开生、宋均营

联系电话:8685708,8685191

电子信箱:zzajsjy@126.com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