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在枣开展业务告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在枣开展业务告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有关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2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0号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2号令)、《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6〕111号)等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在枣开展业务告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指依法设立的为生产经营单位或政府、公民提供有偿服务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等机构;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本次要求提出告知申请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范围包括在枣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申请要求
(一)2019年在省安监局备案的外省甲级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本省甲、乙级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在枣庄市开展安全中介服务活动,请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枣庄市安监局进行告知,并将告知申请材料(见附件1)报至枣庄市安监局科技信息化科。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公布。没有公布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前15个工作日内按该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市安监局科技信息化科,自觉接受监管,对于未按要求告知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处理。
(二)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时,要提前5个工作日根据服务项目审批和监管权限,书面告知(见附件9)项目所在地各级(直至乡镇、街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三)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末向市安监局提交《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业绩汇总表》(附件6)、《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评价(检测)业绩汇总表》(附件7、8),同时抄报各业务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业绩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未开展业务也要按时限要求进行报送汇总表。
三、规范评价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鲁安监发〔2010〕82号)、《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主动接受市安监局和评价活动所在地安监部门的监管,要把建立完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控制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过程控制考核标准的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原则,开展各项中介服务活动。要大力改进工作方式,深入现场收集资料,采取文字、影像等多种方式记录现场勘察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所评价的事项。要对评价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查找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措施建议。要强化评价报告四级审核,把校核、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落实到位,通过评价全过程的控制,切实提高评价报告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评价项目回访制度,提高服务质量。评价机构要定期走访被评价企业,把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与企业生产现状逐项对照核查,发现企业未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同时,对被评价企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整改完善。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评价过程控制,确保评价报告质量。市安监局每年对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我市所做的评价报告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四、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过程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过程监管,确保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发展。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两个“五不准”要求,督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过程控制,确保服务质量,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为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区(市)安监局要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抽查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抽查报告不少于10份,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王开生、宋均营,联系电话:0632-8685708,0632-8685191。
电子邮箱:sjy0819@zz.shandong.cn
地 址: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4B-13房间。
附件:1、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枣开展业务申请材料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枣开展业务申请表
3、在枣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专职安全评价师登记表
4、2018年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枣工作业绩汇总表
5、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情况统计表
6、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业绩汇总表
7、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评价业绩汇总表
8、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检测业绩汇总表
9、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
10、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1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枣开展业务告知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枣开展业务申请表(附件2);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简介;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影印件(已设立分公司的还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影印件);
5、在枣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专职安全评价师登记表(附件3)
6、在枣开展工作技术负责人简历、技术专家简历以及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评价师专职证明影印件;
7、外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省局备案证明材料;
8、2018年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枣工作业绩汇总表(附件4)。
9、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
(以上材料各1份,需加盖中介机构印章并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快递枣庄市安监局)。
附件2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枣开展业务申请表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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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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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 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 ||||
资质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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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填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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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地区开展业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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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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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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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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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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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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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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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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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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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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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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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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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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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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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在枣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专职安全评价师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评价师 资格等级 |
从事评价业务范围及 对应专业技术能力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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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签名不得复印。
附件4
2018年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枣工作业绩汇总表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盖章): 资质证书编号: 填表时间:
序号 |
被服务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开展 时 间 |
项 目 负责人 |
完成情况 |
是否将从业告知书报安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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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请按区(市)进行汇总;各栏目要如实填写。
附件5
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情况统计表
区(市)安监局(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评价机构 |
评价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评价报告 考评情况 |
被评价 单 位 反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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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检查组人员:
备注:1、请按评价机构进行汇总;各栏目要详细填写;
2、“评价类型”请注明是预评价、现状评价、验收评价。
附件6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
填报单位:
2019年第 季度工作业绩 | |||||
序号 |
业 绩 名 称 |
开展时间 |
负责人 |
完成情况 |
是否将从业告知书报安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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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可另加附页)
备注:请按区(市)进行汇总,各栏目要如实、详细填写。
附件7
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评价业绩汇总表
服务机构名称:
序号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职业病危害类别 |
评价类别 |
审查机关 |
审查时间 |
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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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
注:1.项目性质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2.职业病危害类别为:一般、较重、严重。3.评价类别为: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4.审查结论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修改后复审、不通过。
附件8
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检测业绩汇总表
服务机构名称: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测时间 |
检测情况 | |
职业病危害样品数 |
合格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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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9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
(参考式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承接了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拟于近期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现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如下。
本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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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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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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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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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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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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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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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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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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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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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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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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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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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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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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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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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现场勘查(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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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及主要专业 | |||||||||||||
姓 名 |
专 业 |
姓 名 |
专 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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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检测)人员 | |||||||||||||
姓 名 |
专 业 |
姓 名 |
专 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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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前5个工作日根据服务项目审批和监管权限,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直至乡镇(街道))。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二、不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不转包项目;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确保服务质量,不出具虚假报告;
五、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安全评价服务,自觉维护枣庄市安全评价服务市场秩序,不搞恶意竞争;
六、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及时报告活动情况,按时报送业绩。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处理,问题严重的2年内不得在枣庄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在枣庄市安监局备案,一份由各评价机构留存。
承诺机构(盖章): 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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