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枣庄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概况
(1)地形特点。枣庄市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南部地区,属于淮河流域,地势北高南低,东高西低,呈东北、西南走向。北部山亭区境内的翼云山最高海拔约620米,西部滨湖及沿运地带地势最低处海拔约24.5米。境内地形地貌呈现出低山、丘陵、山前平原、河漫滩、沿湖洼地等多类型特征,丘陵、平原、洼地分别占总面积的54.6%、26.6%和18.8%。
(2)水系特点。枣庄市境内河流属淮河流域运河水系。共有水库117座,其中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11座。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有23条,流域面积在50~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21条,京杭运河横穿市南部,境内全长约39公里。除韩庄运河、伊家河为南四湖泄洪河道外,其他主要河流均发源于东北部山区,分别流入南四湖和京杭运河。
(3)气象水文特点。枣庄气候四季分明,变化明显。春季气候多变,西南风较多,降水较少,常干旱。夏季炎热,空气湿润,降水集中。秋季雨水较少,秋高气爽。冬季寒冷干旱,多西北风。总体上,旱涝不均,旱涝急转。根据枣庄市水文中心统计资料,1956年至2021年平均年降水量809.8毫米,年降水量最大年份为2003年,达1231.3毫米,年降水量最小年份为1988年,仅为493.2毫米。
1.2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工作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社会动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
提高我市防范与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能力,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1号)等规定,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枣庄市辖行政区包括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6个区(市)和枣庄高新区。
根据《枣庄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河长湖长、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市级河长湖长联系单位的通知》(枣河办〔2022〕8号文),枣庄市市级重要河流共13条,包括韩庄运河(枣庄段)、伊家河、峄城大沙河、峄城大沙河分洪道、十字河、新沟河、陶沟河、胜利渠、郭河、蟠龙河(薛城大沙河)、老薛河(官庄分洪道)、城郭河(含城河)、北沙河。
1.5 工作原则
(1)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2)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4)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1.1市防指主要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简称市防指)为市政府设立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指职责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负责,成员单位分工履职。
主要职责:
(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3)决定和部署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4)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5)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向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指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在省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1.2领导机制
指挥:市长担任,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常务副指挥:由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市应急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助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协助指挥、常务副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
副指挥:枣庄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担任,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协调驻枣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副指挥: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副指挥: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织做好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
副指挥:武警枣庄支队副支队长担任,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秘书长:市应急局分管防汛工作负责人担任,负责处理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防指决策部署。
市防指成员按部门“三定”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2.1.3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枣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防指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枣矿集团分别设立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枣矿集团防汛办公室。
市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在市防指领导下,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指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防汛抗旱防台风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枣庄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防汛抗旱防台风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区(市)加强汛期值班值守、明确值班责任,严格值班纪律。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沟通对接,协调落实联合值班值守岗位,及时为决策指挥和应急处置提供建议。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市委宣传部: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市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本地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情发布、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负责发布水情旱情。指导本系统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工作。
市城管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不含雨水管网)和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雨水管网管理维护、城市易涝点的排查和消除,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及相应的装备和设施进行抗洪抢险工作。
枣庄军分区: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抗洪应急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行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相关应急产品的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抢护工作;组织对城镇危旧房屋的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机场的防汛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障碍设施;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畅通;对防汛抗旱指挥车及运送防汛抗旱物资车辆免征管辖范围内路桥通行费;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水域船舶、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所辖水域汛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向所辖水域船舶发布航行警(通)告及提供预警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指导A级景区制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文博单位等加强汛期安全度汛宣传;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游客做好各种救援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饮用水水质监测,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及时报告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洪抗旱防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能源局:综合协调能源行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煤矿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防洪排涝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汛安全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土壤墒情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水文中心:负责雨情、水情、墒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向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墒情等水文情报服务,适时发布洪水预报信息。
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南四湖直管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开展直管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制定并监督实施南四湖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按照上级指令,做好南四湖防洪调度。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枣庄管理局:负责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枣庄段调水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内的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并报备,充分利用既有排水设施资源,协助地方排涝消渍。
市联通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铁塔公司:负责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所用本企业的通信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做好发生洪水时应急处置的通信准备;及时准确传递水情、旱情、气象电报等重要的防汛抗旱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车。
枣庄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枣矿集团:负责做好枣庄矿业集团权属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武警枣庄支队:根据需要,承担抗洪应急抢险救援,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需要,承担抗洪救灾应急救援,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2.1.5联合应急指挥部
需要与相邻地市联合应对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省防指未启动响应机制前,由我市与相邻地市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指挥长,共同指挥协调防汛抗旱工作。
2.2 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政府是本区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水旱灾害防范应对领导体制和应急指挥机制,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防台风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级防汛抗旱防台风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旱灾害事件。
各区(市)、枣庄市高新区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镇(街)参照区(市)机制并结合实际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强化防汛抗旱防台风职责,组织防范和应对本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做好应急准备、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等工作。镇(街)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村(居)防汛抗旱防台风相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洪水、干旱、台风等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及以上政府根据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及抢险救灾证件印发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灾害应急处置主管部门牵头,由公安、应急、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和消防救援队伍等部门单位组成,按照相关预案,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监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市水文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负责提供气象、洪水、降雨、地质等项目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4)应急通信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通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救护和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负责做好救灾抢险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6)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市)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市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区(市)政府负责。
(8)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9)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应急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10)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11)专家组:由市应急局牵头,抽调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2.5工作机制
(1)联合值班值守
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设置应急、水利、城市管理、气象、水文、消防、枣矿等值班岗位。遇有重特大水旱灾害时,视情增加成员单位值班岗位,协同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2)会商机制
防汛抗旱会商分为:日常会商、一般水旱灾害会商、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会商。
日常会商为例行会商,汛期每周组织一次,遇重要天气过程或其他需要会商情况时加密会商,由市防指办公室召集。
一般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一般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一般汛情会商,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或秘书长召集。
重大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较大以上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重大汛情会商,由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召集。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城乡水务等部门先行组织防洪会商,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抗旱会商为不定期会商。会商会议视旱情和发展态势确定,由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或秘书长召集。
(3)专家咨询机制
市防指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顾问咨询组。市防指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旱情及台风情况,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蓄滞洪区、水库、重点市(区)、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区(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设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相关区(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划和部署做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相关工作。
3.3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区(市)以上政府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镇(街)、村(居)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市)、枣庄高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城乡水务、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卫生保障、教育、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区(区)、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救灾救助准备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防指根据当地防汛抗旱防台风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分类施策,落实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
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各级政府或防指组织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市防指负责区(市)和大型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区(市)防汛抗指挥机构负责镇街防汛负责人、中型工程等防汛抢险技术负责人的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要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收到实效。
(2)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有条件的单位要加强水上搜救演练。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由市防指负责组织,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4.部门监测及预警
4.1部门监测内容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本部门或本行业有关气象、雨情、汛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市防办及时分析研判防汛形势,提出预警建议。
气象信息: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和其他有关气象信息。必要时,根据市防指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短时临近预报。监视影响或即将影响我市的台风,及时报告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情况,做好台风未来走向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的监测与预报。
水文信息:市水文中心对全市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库等水文站点进行监测,及时提供、报告全市雨情信息,并预测水情、汛情等,根据信息变化提出建议措施。当预测河道接近警戒水位时,水文信息应按每4小时一次加密测报;当预测接近允许最高水位时,重要站点应按每2小时一次测报,必要时应随时测报。当发生特大暴雨时,应增加报送次数。当溃坝决口以及河道洪水达到历史前3位时,应及时向市防指报送信息。土壤墒情实行旬报制,逢1报送;出现旱情时,每5天报送;旱情严重时,实行日报制。
城区水旱信息: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对城区易涝点、易积水道路等城区低洼地区进行积水监测,组织协调铁路管理部门对全市过路涵洞、铁路道口进行积水监测,并及时报告积水情况,根据信息变化提出建议措施。
农业生产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对农田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根据农田积水信息变化提出建议措施。配合气象、水文等部门,开展农业旱情、农作物长势监测,根据信息变化提出建议措施。
重要工程信息:市城乡水务局及时提供水库、河道、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工情信息。南四湖管理局及时提供南四湖、韩庄运河工情信息。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枣庄管理局及时提供南水北调枣庄段工情信息。各区(市)防指及时提供辖区内河道、水库、塘坝等工情信息。
山洪灾害信息:市城乡水务局开展山洪灾害监测,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积极协调水文、气象部门,共享天气、雨水情等实时监测、预警预报数据。
地质灾害信息: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送。
4.2部门预警信息
(1)暴雨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区(市)、镇(街)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区(市)、镇(街)党委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台风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市、区(市)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船只回(择)港避风,水上作业人员上岸、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5)干旱预警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6)其他预警
其他有预警职责的单位,依法依规做好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媒体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通信企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突发汛情、险情的义务。
5.防指预警
5.1预警分级
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是针对暴雨、洪水、台风等超过一定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5.2预警程序
(1)预警发布
各预警职能部门将有关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市防办。市防办收集、汇总,分析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经会商研判后,向市防指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发布建议,市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按规定程序发布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
市防指及时将预警信号向上级政府或其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地区的政府通报。
有关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及时在本系统、本领域内传发相应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根据市防指发布的预警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播报。针对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2)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各部门预警级别的变更信息,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变化,市防办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程序签发调整。
(3)预警解除
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变化,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办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重要湖泊、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持续平稳回落,整体汛情平稳。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动解除。
(4)预警发布、解除权限
Ⅳ级预警(蓝色)、Ⅲ级预警(黄色):市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I级预警(红色):市防指指挥签发。
5.3预警联动机制
各部门全面建立定期工作会商制度,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全面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全面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制度,及时互通天气预报、灾害预警、汛情信息,确保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基层政府和广大群众。
全面建立信息上报制度,第一时间将灾情信息报送上级部门,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建立责任落实机制,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灾害防御预警联动机制有效运行、发挥作用。全面做好应急值守和核查评估,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必要时成立联合专家组开展现场灾害调查及影响评估分析,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5.4预警“叫应”机制
各级气象、水文、城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发展,加强监测力量,强化测报质量,切实提高局部强降雨、合风、山洪、滑坡、泥石流等预测预报精准度,并及时做出预警。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及时与三大电信运营商、新闻媒体建立预警发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和各类预警平合等现代手段和传统工具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远离危险区域主动转移避险,打通信息传输最后一公里,确保地域全覆盖、人员无遗漏。
当遇极端情况特别是发布红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在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同级防指指挥并通报防指办公室,同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通知本行业、本领域防范应对责任人以及暴雨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各级防指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和下一级防指,逐级传导直至村居(社区)的防范应对责任人,确保“叫醒”、通知到位。各级防范应对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按管理权属及时反馈。村居(社区)向镇街反馈,镇街向区(市)防指办公室反馈,区(市)向市防指办公室反馈;基层企(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反馈,相关主管部门向同级防指办公室反馈,确保既能“叫醒”也有“回应”。
5.5预警条件及预警行动
5.5.1预警条件
防指各部门发布部门预警后,市防指根据各部门上报的预警信息,组织会商研判,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发布预警。
(1)Ⅳ级预警(蓝色)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②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③市级重要河流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市级重要河流、堤防可能发生险情。
④小型水库可能发生险情。
⑤城区主干道部分路段、立交桥下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造成交通拥堵等现象。
⑥降水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我市发生轻度干旱;某区(市)或枣庄高新区发生中度干旱;数区(市)发生轻度干旱。
⑦其他需要发布Ⅳ级预警的情况。
(2)Ⅲ级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发布Ⅲ级预警(黄色):
③市级重要河流即将达到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市级重要河流、堤防可能发生较大险情;南四湖发生一般洪水;韩庄运河发生一般洪水。
④大中型水库水位达到防洪高水位;小型水库有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⑤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立交桥下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持续增长,局部地下设施进水,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
⑥降水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我市城区发生中度干旱,某区(市)或枣庄高新区发生严重干旱或数区(市)发生中度干旱。
⑦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3)Ⅱ级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发布Ⅱ级预警(橙色):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③市级重要河流超过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市级重要河流、堤防有可能发生重大险情;南四湖发生现状标准内洪水;韩庄运河发生现状标准内洪水。
④大中型水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小型水库有可能发生垮坝。
⑤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立交桥下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
⑥降水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我市城区发生严重干旱。某区(市)或枣庄高新区发生特大干旱或数区(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⑦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4)Ⅰ级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发布Ⅰ级预警(红色):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③市级重要河流可能发生超出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市级重要河流、堤防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南四湖发生超标准洪水;韩庄运河发生超标准洪水。
④大中型水库水位达到允许最高水位;2座(含)以上小型水库有可能垮坝,严重威胁大坝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⑤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立交桥下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
⑥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饱和,预计将要发生山体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⑦降水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我市城区发生特大干旱。数区(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⑧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5.5.2预警行动
根据预警内容,市防指及时组织分析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工作。
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城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市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城乡水务、南四湖、韩庄运河等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同级防指,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防指。宣传、广电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通信管理部门按照省防指要求发布的信息内容,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预警范围内各级防指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准备。
6.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
6.2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区(市)、镇(街)应根据水旱灾害发生情况,启动区(市)、镇(街道)级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市防指根据汛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按程序发布。根据汛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启动局部区域应急响应。
(1)启动与调整
市防办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经会商研究后,向市防指领导提出响应启动或等级调整建议,由市防指领导按照程序签发启动或调整。
Ⅳ级响应、Ⅲ级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Ⅱ级响应、I级响应由市防指指挥签发。
国家和省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响应行动的实施情况或灾害有效控制程度,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①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预警,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②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③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由签发人签发终止。
6.4 Ⅳ级应急响应
6.4.1 Ⅳ级响应
(1)两个(含)以上区(市)启动Ⅳ级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3)两条市级重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一条市级重要河流发生漫溢、堤防坍塌、决口等重大工程险情。
(4)两个区(市)发生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30%)。
(5)一座(含)以上小(二)型水库垮坝;两座(含)以上小(一)型水库发生管涌、漏洞、滑坡、漫溢等重大工程险情。
(6)两个区(市)发生中度干旱;或三个(含)以上区(市)发生轻度干旱。
(7)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枣庄,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6.4.2 Ⅳ级响应行动
(1)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应对。
(2)组织会商研判。市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研判具体应对措施,教育、工信、住建、交通、农业、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气象、文旅、能源、消防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参加。
(3)采取“四停”措施。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在全市范围或局部落实“四停”(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强制措施。停工: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停止工程施工;停学:教育部门停止学校、各类辅导机构线下上课;停业:工信、应急、能源、商务、旅游、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停止工业、矿山、园区、商业、集市、店铺、景区、地下商场等生产经营活动;停运: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停止国省道、铁路、高速通行和危化品运输、旅游专线等运营。
(4)派出工作组。市防指成立6个工作组,各组配备一名防汛专家,分工负责,根据需要赴相关区(市)现场指导。同时,应急、水务、城管、农业、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能源、消防等部门加强行业技术支撑工作。
(5)精准监测预警。气象、水务、水文、防办等部门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6)调度水利工程。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预测结果,市城乡水务局按照水库、河道等工程调度运用方案,统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
(7)调动抢险队伍。根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实际,统筹组织消防、非煤矿山鲁南应急救援中心、市水上应急搜救中心、红十字蓝天救援队等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协调枣庄军分区和武警枣庄支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人员避险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8)调拨应急物资。根据抢险、救援、救灾和人员安置需要,应急、发改、卫健、公安等部门统筹全市应急物资调拨使用,交通部门提供应急物资运力保障,消防部门负责专业抢险装备的技术支持,卫健部门落实防疫物资并做好灾区救助、人员安置、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全过程的疫情防疫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应急物资购置经费和资产转移、清算等工作。
(9)人员转移安置。事发地区(市)结合实际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以及灾情统计管理和报送工作。
(10)做好舆情导控。防办、宣传、水务、农业、住建、城管、消防、广电等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干旱、灾情和抗洪抢险等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11)落实应急保障。电力、通信、水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12)工程险情处置。小型水库险情按《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处置、河道按《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处置;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水务部门调度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抢护创造条件。
(13)其他。应急、水务、农业、住建、城管、交通、工信、能源、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的巡查、指挥和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并按规定统计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5 Ⅲ级应急响应
6.5.1 Ⅲ级响应
(1)两个(含)以上区(市)启动Ⅲ级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3)三条市级重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两条市级重要河流发生漫溢、堤防坍塌、决口等重大工程险情。
(4)两个区(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50%);或三个(含)以上区(市)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5)一座(含)以上小(一)型水库垮坝;一座中型水库发生管涌、漏洞、滑坡、漫溢等重大工程险情。
(6)两个区(市)发生严重干旱;或三个(含)以上区(市)发生中度干旱。
(7)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枣庄,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1)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应对。
(2)组织会商研判。市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研判具体应对措施,教育、工信、住建、交通、农业、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气象、文旅、能源、消防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参加。
(3)采取“四停”措施。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在全市范围或局部落实“四停”(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强制措施。停工: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停止工程施工;停学:教育部门停止学校、各类辅导机构线下上课;停业:工信、应急、能源、商务、旅游、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停止工业、矿山、园区、商业、集市、店铺、景区、地下商场等生产经营活动;停运: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停止国省道、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危化品运输、旅游专线等运营。
(4)精准监测预警。气象、水务、水文、防办等部门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5)向周边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6)组建工作专班。市防指成立由宣传、发改、公安、卫健、交通、应急、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气象、水文、消防、供电等14个部门组成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组、救援组和物资保障组三个工作组,集中办公,协同应对。
(7)成立现场指挥部。视灾情情况,市防指在受灾地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具体灾情险情特点,由市级牵头部门(水务、农业、城管、交通、住建、应急等)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指导抢险、救灾、人员疏散安置、医疗卫生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8)视情请求上级支援。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和救援工作实际,及时向省防指发出请求,争取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9)调度水利工程。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预测结果,市城乡水务局按照水库、河道等工程调度运用方案,统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
(10)调动抢险队伍。根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组织消防、军分区、武警、非煤矿山鲁南应急救援中心、危化品鲁南救援中心、水上应急搜救中心、蓝天救援队等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1)调拨应急物资。根据抢险、救援、救灾和人员安置需要,应急、发改、卫健、公安等部门统筹全市应急物资调拨使用,交通部门提供应急物资运力保障,消防部门负责专业抢险装备的技术支持,卫健部门落实防疫物资并做好灾区救助、人员安置、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全过程的疫情防疫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应急物资购置经费和资产转移、清算等工作。
(12)人员转移安置。事发地区(市)结合实际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以及灾情统计管理和报送工作。
(13)做好舆情导控。防办、宣传、水务、农业、住建、城管、消防、广电等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干旱、灾情和抗洪抢险等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14)落实应急保障。电力、通信、水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15)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压力。
(16)当因干旱发生供水危机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水务部门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加强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协调采取本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17)其他。应急、水务、农业、住建、城管、交通、工信、能源、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指挥和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并按规定统计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6Ⅱ级应急响应
6.6.1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两个(含)以上区(市)启动Ⅱ级响应。
(2)四条(含)以上市级重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三条市级重要河流发生漫溢、堤防坍塌、决口等重大工程险情。
(3)两个区(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70%);或三个(含)以上区(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一座大型水库发生管涌、漏洞、滑坡、漫溢等重大工程险情;或两座(含)以上中型水库发生管涌、漏洞、滑坡、漫溢等重大工程险情。
(5)两个区(市)发生特大干旱;或三个(含)以上区(市)发生严重干旱。
(6)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枣庄,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发布Ⅱ级响应的情况。
6.6.2 Ⅱ级响应行动
(1)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应对。
(2)组织会商研判。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并实施指挥,研判具体应对措施,教育、工信、住建、交通、农业、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气象、文旅、能源、消防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
(3)采取“四停”措施。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在全市范围或局部落实“四停”(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强制措施。停工: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停止工程施工;停学:教育部门停止学校、各类辅导机构线下上课;停业:工信、应急、能源、商务、旅游、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停止工业、矿山、园区、商业、集市、店铺、景区、地下商场等生产经营活动;停运: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停止国省道、铁路、高速通行和危化品运输、旅游专线等运营。
(4)精准监测预警。气象、水务、水文、防办等部门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5)向周边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6)组建工作专班。市防指成立由宣传、发改、公安、卫健、交通、应急、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商务、气象、水文、消防、供电等15个部门组成的防汛应急响应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组、救援组、交通组和物资保障组、治安组五个工作组,集中办公,协同应对。做好城乡供水、供电、供气和生活物资保障,支持受灾地区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7)成立现场指挥部。市防指在受灾地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指导或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8)视情请求省防指指挥。视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和救援工作实际,及时向省防指发出请求,争取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提请省防指,在省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9)调度水利工程。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预测结果,市城乡水务局按照水库、河道等工程调度运用方案,统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
(10)调动抢险队伍。根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组织消防、军分区、武警、非煤矿山鲁南应急救援中心、危化品鲁南救援中心、水上应急搜救中心、蓝天救援队等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1)调拨应急物资。根据抢险、救援、救灾和人员安置需要,应急、发改、卫健、公安等部门统筹全市应急物资调拨使用,交通部门提供应急物资运力保障,消防部门负责专业抢险装备的技术支持,卫健部门落实防疫物资并做好灾区救助、人员安置、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全过程的疫情防疫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应急物资购置经费和资产转移、清算等工作。
(12)人员转移安置。事发地区(市)结合实际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以及灾情统计管理和报送工作。
(13)做好舆情导控。防办、宣传、水务、农业、住建、城管、消防、广电等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干旱、灾情和抗洪抢险等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14)落实应急保障。电力、通信、水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15)其他。应急、水务、农业、住建、城管、交通、工信、能源、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指挥和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并按规定统计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7 Ⅰ级应急响应
6.7.1 Ⅰ级响应
(1)两个(含)以上区(市)启动Ⅰ级响应。
(2)两条(含)以上市级重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四条(含)以上市级重要河流发生漫溢、堤防坍塌、决口等重大工程险情。
(3)一个(含)以上区(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或三个(含)以上区(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座(含)以上大中型水库垮坝发生垮坝;或两座(含)以上大型水库发生管涌、漏洞、滑坡、漫溢等重大工程险情。
(5)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饱和,预计将要发生山体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6)城区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出现特别严重积水,城区交通大范围瘫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三个(含)以上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8)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枣庄,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发布Ⅰ级响应的情况。
6.7.2 Ⅰ级响应行动
(1)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应对。
(2)组织会商研判。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并实施指挥,研判具体应对措施,教育、工信、住建、交通、农业、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气象、文旅、能源、消防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市防指指挥建议市委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并实施指挥。
(3)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市防指根据汛情旱情形势适时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落实“四停”(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强制措施,动员全市力量应对水旱灾害工作。
(4)呈请省防指统一指挥。视水旱灾害发展情况,报请省防指,在省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精准监测预警。气象、水务、水文、防办等部门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6)向周边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7)组建工作专班。市防指成立由宣传、发改、公安、卫健、交通、应急、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商务、气象、水文、消防、供电等15个部门组成的防汛应急响应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组、救援组、交通组和物资保障组、治安组五个工作组,集中办公,协同应对。做好城乡供水、供电、供气和生活物资保障,支持受灾地区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8)成立现场指挥部。市防指在受灾地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指导或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9)视情请求省防指指挥。视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和救援工作实际,及时向省防指发出请求,争取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提请省防指,在省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10)调度水利工程。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预测结果,市城乡水务局按照水库、河道等工程调度运用方案,统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
(11)调动抢险队伍。根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组织消防、军分区、武警、非煤矿山鲁南应急救援中心、危化品鲁南救援中心、水上应急搜救中心、蓝天救援队等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2)调拨应急物资。根据抢险、救援、救灾和人员安置需要,应急、发改、卫健、公安等部门统筹全市应急物资调拨使用,交通部门提供应急物资运力保障,消防部门负责专业抢险装备的技术支持,卫健部门落实防疫物资并做好灾区救助、人员安置、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全过程的疫情防疫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应急物资购置经费和资产转移、清算等工作。
(13)人员转移安置。事发地区(市)结合实际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以及灾情统计管理和报送工作。
(14)做好舆情导控。防办、宣传、水务、农业、住建、城管、消防、广电等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干旱、灾情和抗洪抢险等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15)落实应急保障。电力、通信、水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16)其他。应急、水务、农业、住建、城管、交通、工信、能源、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指挥和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并按规定统计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7.信息报告与发布
(1)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台风等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汛旱情通报内容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防指指挥签批,市防指统一发布。
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2)报告程序
区(市)防指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并向市防指报告,内容包括雨情、水情、旱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
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
市防办负责全市信息汇总,按规定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出现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3)报告时限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信息报告通常采取定时通报、实时通报和雨情(墒情)通报3种形式。定时通报一般每月发布1次;实时通报由市防指根据汛旱情变化发布,播发频次由市防指协商新闻媒体确定。
发生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事发地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核实并在半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上级防指、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府。
7.2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市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公室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需要由区(市)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市)防指办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区(市)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市防指审核。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8.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商)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各级水文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
(7)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8.2 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省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8.3 能源保障
市供电公司及其下属各供电公司,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其它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等能源安全维护、供需调配等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期间油气等能源正常供应。
8.4 供水保障
供水部门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保障医院、学校、通信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8.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抗洪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特别急需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解困的航空运输保障。及时组织抢修水毁道路交通。
8.6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抢险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负责做好救灾抢险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8.7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8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a.市级储备。市防指指定防汛成员责任部门负责按计划储备草袋、编织袋、石料、污水泵、救生绳、雨衣、雨伞、胶鞋、手电筒、柴油发电机、打桩机、移动照明系统、管涌抢护围井、冲锋舟、防汛快艇和土工布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市林业和绿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成员单位,汛前做好木材、车辆、船舶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
b.区(市)级储备。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c.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d.市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严重缺水地区,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重要城市、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区(市)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b.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区(市)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市防指向省防指请求物资支援。
c.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8.9 资金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防汛抗旱应急除险以及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4)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5)成员单位可结合行业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每年编制预算并列入财政预算。
9.后期工作
发生水旱台风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的运用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进行补偿。
9.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受灾区(市)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9.2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9.3 储备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原则,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由市防指办公室及时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补充到位。
9.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损失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道及其堤防原貌。
9.5 工作评价
(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应急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2)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旱灾害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设,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9.6 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9.7责任与奖惩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预案管理
10.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2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防办将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市防办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级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0.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附则
(1)水旱灾害
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紧急防汛期
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防御洪水方案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政府必须执行。
(4)抗旱预案
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5)市级重要河流
根据枣河办〔2022〕8号问,市级重要河流包括韩庄运河(枣庄段)、伊家河、峄城大沙河、峄城大沙河分洪道、十字河、新沟河、陶沟河、胜利渠、郭河、蟠龙河(薛城大沙河)、老薛河(官庄分洪道)、城郭河(含城河)、北沙河。
(6)洪水等级
一般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其中洪水重现期的洪水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
(7)洪涝灾害
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30%。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50%。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70%。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8)设区的市干旱等级
(9)城市干旱等级
(10)其他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表1 枣庄市大中型水库水情信息表
水库测站名称 |
工程现状指标 |
防洪标准 |
汛期调度运用指标 | |||||||||||||
流域面积 |
总库容 |
设计 |
校核 |
汛中 |
汛末 |
防洪高水位 |
警戒水位 |
允许最高水位 | ||||||||
重现期 |
最高水位 |
重现期 |
最高水位 |
限制水位 |
相应库容 |
超蓄水位 |
相应库容 |
蓄水位 |
相应库容 | |||||||
(km2) |
(万m3) |
(a) |
(m) |
(a) |
(m) |
(m) |
(万m3) |
(m) |
(万m3) |
(m) |
(万m3) |
(m) |
(m) |
(m) | ||
1 |
庄里 |
319.77 |
13334 |
100 |
116.77 |
2000 |
118.95 |
110.50 |
5621 |
111.50 |
6342 |
112.50 |
7102 |
114.07 |
115.30 |
118.14 |
2 |
岩马 |
357.00 |
24681 |
100 |
129.72 |
10000 |
133.01 |
127.00 |
12129 |
127.74 |
13260 |
127.82 |
13382.7 |
128.58 |
129.21 |
132.61 |
3 |
马河 |
240.00 |
13800 |
100 |
112.36 |
5000 |
114.60 |
107.85 |
5067 |
107.85 |
5067 |
108.35 |
5544 |
110.05 |
110.29 |
113.19 |
4 |
周村 |
121.00 |
8314 |
100 |
130.46 |
2000 |
132.32 |
126.90 |
4317 |
127.20 |
4500 |
127.88 |
4926 |
129.09 |
129.50 |
131.71 |
5 |
石嘴子 |
49.50 |
2617 |
100 |
209.59 |
1000 |
211.20 |
206.50 |
1506 |
207.00 |
1585 |
208.00 |
1759 |
207.57 |
208.32 |
209.47 |
6 |
户主 |
44.00 |
2019 |
100 |
124.56 |
2000 |
125.83 |
122.78 |
1062 |
122.78 |
1062 |
122.78 |
1062 |
124.04 |
124.56 |
125.83 |
附表2 枣庄市水文测站水情信息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测站名称 |
流域名称 |
河流名称 |
经度 |
纬度 |
保证水位(m) |
警戒水位(m) | |
1 |
韩庄运河 |
台儿庄闸 |
闸上 |
淮河 |
中运河 |
117.716360 |
34.553225 |
30.25 |
27.50 |
2 |
闸下 |
淮河 |
中运河 |
117.733268 |
34.552023 | ||||
3 |
峄城大沙河 |
峄城 |
淮河 |
沙河 |
117.583333 |
34.750000 |
47.15 |
46.00 | |
4 |
薛城大沙河 |
薛城 |
淮河 |
沙河 |
117.233333 |
34.800000 |
42.00 |
41.60 | |
5 |
十字河 |
柴胡店 |
淮河 |
十字河 |
117.216667 |
34.883333 |
48.60 |
46.00 | |
6 |
城河 |
滕州 |
淮河 |
城河 |
117.150000 |
35.066667 |
66.28 |
65.50 |
附表3 市级重要河流
序号 |
河流 |
起讫点及河道长度 |
涉及 区(市) |
1 |
韩庄运河 (枣庄段) |
起点:峄城区古邵镇八里沟村 讫点:台儿庄区邳庄镇陶沟河口 长度:41公里 |
峄城区 |
台儿庄区 | |||
2 |
伊家河 |
起点:台儿庄区张山子镇闫庄村 讫点: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办事处陈庄社区 长度:30公里 |
台儿庄区 |
3 |
峄城大沙河 |
起点:山亭区凫城镇崔庄水库 讫点: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大泛口村 长度:76公里 |
山亭区 |
市中区 | |||
峄城区 | |||
台儿庄区 | |||
4 |
峄城大沙河 分洪道 |
起点:台儿庄区泥沟镇张山头村 讫点: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彭庄村 长度:14公里 |
台儿庄区 |
5 |
十字河 |
起点:山亭区水泉镇柴胡水库 讫点:薛城区常庄镇洛房村 长度:66公里 |
山亭区 |
滕州市 | |||
薛城区 | |||
6 |
新沟河 |
起点:峄城区峨山镇利增村 讫点:台儿庄区邳庄镇黄林村 长度:30公里 |
峄城区 |
台儿庄区 | |||
7 |
陶沟河 |
起点:峄城区峨山镇郭山村 讫点:台儿庄区邳庄镇赵村 长度:27公里 |
峄城区 |
台儿庄区 | |||
8 |
胜利渠 |
起点:峄城区古邵镇八里沟村 讫点:台儿庄区邳庄镇马庄村 长度:37公里 |
峄城区 |
台儿庄区 | |||
9 |
郭河 |
起点:山亭区水泉镇长城水库 讫点:滕州市西岗镇北满庄村 长度:55公里 |
山亭区 |
滕州市 | |||
10 |
蟠龙河 (薛城大沙河) |
起点:市中区齐村镇沟湾村 讫点:薛城区常庄镇石坝村 长度:62公里 |
市中区 |
薛城区 | |||
枣庄高新区 | |||
11 |
老薛河 (官庄分洪道) |
起点:滕州市柴胡店镇南辛村 讫点:薛城区陶庄镇皇殿村 长度:9公里 |
滕州市 |
薛城区 | |||
12 |
城郭河 (含城河) |
起点:山亭区店子镇龙虎村 讫点:滕州市西岗镇甘桥村 长度:59公里 |
山亭区 |
滕州市 | |||
13 |
北沙河 |
起点:滕州市马河水库 讫点:滕州市级索镇后王晁村 长度:38公里 |
滕州市 |
附表4 市级重点监测地质灾害点涉及村庄
序号 |
区(市) |
镇(街) |
村(居) |
地质灾害类型 |
1 |
山亭区 |
北庄镇 |
十道峪村 |
崩塌 |
2 |
三道峪村 |
崩塌 | ||
3 |
毛宅村 |
崩塌 | ||
4 |
凫城镇 |
西小观村 |
崩塌 | |
5 |
徐庄镇 |
东黄峪村 |
崩塌 | |
6 |
台儿庄区 |
泥沟镇 |
冯湖村 |
采空塌陷 |
7 |
峄城区 |
底阁镇 |
陶墩村 |
采空塌陷 |
8 |
康庄村 |
采空塌陷 | ||
9 |
前王村 |
采空塌陷 | ||
10 |
滕州市 |
东郭镇 |
西坞沟村 |
岩溶塌陷 |
前坞沟村 |
岩溶塌陷 | |||
大坞沟村 |
岩溶塌陷 | |||
前村 |
岩溶塌陷 | |||
11 |
市中区 |
光明路街道 |
丁庄村 |
岩溶塌陷 |
合计 |
7 |
14 |
|
附表5 枣庄市各区(市)不同频率最大24h暴雨成果表 单位:mm
区市 |
50年一遇 |
20年一遇 |
10年一遇 |
5年一遇 |
备注 |
山亭区 |
214.27 |
185.11 |
161.35 |
136.94 |
采用岩马徐庄雨量站1956-2019年系列资料 |
市中区 |
243.94 |
210.06 |
182.23 |
153.91 |
采用市中区雨量站1956-2019年系列资料 |
台儿庄区 |
204.86 |
178.19 |
156.85 |
134.44 |
采用台儿庄区雨量站1956-2019年系列资料 |
滕州市 |
231.13 |
194.00 |
165.42 |
136.01 |
采用滕州市雨量站1956-2019年系列资料 |
薛城区 |
280.98 |
230.15 |
191.44 |
152.51 |
采用薛城区雨量站1956-2019年系列资料 |
峄城区 |
289.92 |
238.40 |
198.87 |
159.33 |
采用峄城区雨量站1956-2019年系列资料 |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