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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10月)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10-27 14:19

枣庄市共梳理20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双罚或处罚主要负责人6起,应急救援装备类4起,警示标志类8起,教育培训类2起。

一、典型原由:“一案双罚”、处罚主要负责人(6起)

案例一:

2023年9月5日,枣庄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滕州市宏庆塑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对结晶罐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赵允庆作出罚款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6月29日,滕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山东箭波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对有高温缺氧风险的有限空间(烘干箱)进行辨识。

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17号裁量档次1的规定,决定给予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捌仟元的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孙建罚款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5月31日,枣庄市薛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枣庄市鑫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对有限空间(制浆车间南侧浆池、厂区南部污水池等两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也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第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分别给予罚款壹万元(¥10000)、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对该单位给予罚款贰万元(¥20000)的行政处罚单位总经理刘某某给予罚款贰仟元(¥2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4月4日,枣庄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枣庄市东照建材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捌仟元行政处罚,给予总经理高某某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023年613日,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枣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韩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本单位2023年度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6号裁量档次1的规定,决定给予主要负责人韩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3年1012日,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枣庄市钻石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对有限空间(厂区南部污水处理池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也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317号第1档的规定,对(单位)作出罚款柒仟元(¥:7000)整,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珍珍处人民币贰仟圆(¥: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的行政处罚。

二、典型原由: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装备类(共4起)

案例一:

2023年6月6日,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企业现行应急预案规定配备2台检测报警仪及2套正压呼吸器,实际仅配备1台检测报警仪、1套正压呼吸器。

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6月13日,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1、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企业现行应急预案规定配备2条10米的安全绳,实际仅配备1条安全绳且长度不足;2、生产车间2#线切割地沟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与警示说明。

该企业违反了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29号第1档、第320号第1档,决定对2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壹万贰仟元、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合并给予贰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2023年8月8日,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未对配备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器材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造成呼吸器钢瓶阀嘴密封圈损坏、漏气,不能正常使用。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8月9日,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山东某纸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急物资库内空气呼吸器维护保养不到位,压力不足,不能正常使用)。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5号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原由: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类(共8起)

案例一:

2023年9月8日,枣庄市异地执法组对滕州同业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封闭地下油池入口处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该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滕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20条第1裁量档次,对其作出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9月4日,山亭区北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对枣庄市红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脱硫塔人孔处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320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壹仟元(¥:11000)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8月25日,市应急局对枣庄聚能塑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西南侧污水处理池、5#车间内两个沉淀池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市中区应急局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枣市)应急责改〔2023〕161,责令企业期整改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万元(¥2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6月7日,薛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枣庄润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主机楼料仓)。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5月30日,枣庄高新区应急局联合兴城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山东天衢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东侧车间烟雾除尘器未张贴“有限空间”警示标识。

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 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工贸企业类编号320第一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3年5月10日,滕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瑞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事故应急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山东瑞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20号裁量档次1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3年56日,峄城区应急局对枣庄开伟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当时发现该企业3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2个中频感应电炉、1个除尘器)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万元(¥2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3年4月18日,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枣庄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对西车间中间污水池辨识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建立了有限空间管理台帐,但现场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与警示说明。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典型原由: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类(共2起)

案例一:

2023年8月21日,枣庄市薛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枣庄市银牛面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王士清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对该单位处以罚款捌仟元(¥8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6月7日,台儿庄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枣庄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安全培训记录中缺少“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内容。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