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省应急厅收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的函》(办公厅便函[2023]585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收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权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枣庄市应急管理局不再受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业务申请。
特此公告。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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