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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受理部分危险化学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4-29 10:54

20241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危险化学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权限的函》(办公厅便函〔2024〕97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收回“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涉及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权限,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中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5项高危工艺的事项权限,枣庄市应急管理局不再受理上述事项业务申请。

特此公告。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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