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枣庄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期)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7-01 18:25


案由:“一案双罚”处罚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案例一2024年4月25日,枣庄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山东某石英石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对有限空间不饱和树脂桶清理间地坑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该企业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17号第1档,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殷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6月19日,峄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焊接车间门外东侧除尘器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建立有限空间台账。

该企业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17号第1档,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6月14日,滕州市应急局对滕州市卫生纸厂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对有限空间(1处白水罐)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

该企业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17号第1档,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的行政处罚,对总经理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由: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类

案例一:2024年4月2日,滕州市应急局对滕州市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污水处理池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该企业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20号第1档,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513日,枣庄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枣庄市某乳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企业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污水池未设置有限空间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201档,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行政处罚

案由:有限空间作业检测设备、应急物资类

案例一5月21日,峄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枣庄市某石英石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未定期检测。

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5号1档,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3月7日,峄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饮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防毒面具数量与应急预案中应急物资清单数量不一致,滤毒罐未定期称重,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未定期检测

该企业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5号1档,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6月19日,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枣庄市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1.高炉中控室配备的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中1台压力不足。2.高炉烘烤器设置的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电源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该企业2项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5号第1档、第24号第1档,对该企业2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合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