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号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按照省应急厅相关要求,枣庄市应急管理局与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订事项划转交接协议,定于7月底将“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安全生产合格证的核发”等3项事项划转至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实施。
自2024年8月1日起,上述事项由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实施。
特此公告。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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