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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调整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自: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5-11-26 1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委托、调整有关设区市和省级新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4日,同时解除与受委托主体签订的原委托协议。

联系电话:0531-82083234

特此公告。

附件:1.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调整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 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pdf 附件2 调整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