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枣庄市第三届应急管理专家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相关企业,技术服务机构: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市应急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枣庄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枣应急发〔2025〕33号)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拟组织开展枣庄市第三届应急管理专家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行业范围及任务类别
申报行业类别参照《枣庄市应急管理专家分类表》,共分为应急救援、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其他四类,分别对应洪涝灾害、化工等38个具体类别。
任务类别具体分为应急处置类、咨询服务类、现场检查类、评审评估类、宣传培训类等五类。
2022年公布的枣庄市应急管理专家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自动解聘,需按程序重新申请入库。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2.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诚信品质,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3.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市内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活动。
5.具有相关专业的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安全生产、建筑、消防等行业领域执业资格(如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工作10年以上,特殊行业领域专家在相关行业领域连续工作20年以上。其中,申报化工类专家需具有化工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化工生产一线从事安全管理、工艺、技术、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或化工设计岗位10年以上的从业经历,且推荐单位与被推荐人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特殊行业领域或新技术新行业,以及专业特长突出、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应急处置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相关行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近5年内参加过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3.原则上具备相关行业的高级职称并有10年以上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经历。
(三)咨询服务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专业论文;
2.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方针政策的制定;
3.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4.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
5.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四)现场检查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安全生产类专家应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标准,了解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2.安全生产类专家应专业特长突出,安全生产现场经验丰富,目前仍从事相关行业安全工作,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安全生产类专家近5年多次参与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4.自然灾害类专家应熟练掌握自然灾害相关法规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灾害隐患的能力。
(五)评审评估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工作,或在主要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2.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权威期刊杂志发表多篇论文,从事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全性能的研发工作;
3.近5年内参加过市级及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或市级及以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4.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委员会或分标准委员会担任委员,从事过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或作为主要起草人起草应急管理相关行业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六)宣传培训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善于沟通交流,口齿清晰,表达观点不偏激。近5年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授课经历,有突出的专业特长;
2.有编写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培训教材、题库等工作经历;
3.近3年内多次参与市级政府部门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4.参加市人社、应急部门组织的工伤预防培训且考核合格。
三、不得申报情形
(一)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背客观事实,提供有失公正的报告或错误结论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以市应急管理专家名义从事推销产品或服务、吃拿卡要等不正当活动或要挟刁难的;
(三)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
(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四、申报基本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人员,请登录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和齐鲁应急人才管理系统(https://zjgl.yjt.shandong.gov.cn:9080/),使用身份证实名注册登录,点击专家申报下的“市应急管理专家”在线申报。
(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优中选优,并对进入推荐名单的安全领域专家进行理论考核(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可免考),经相关业务科室选拔推荐,形成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三)公示:市应急管理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审定后的专家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3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请拟申报专家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注册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数据,及时关注电子邮箱信息、“枣庄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信息。
联系人:赵乐,0632-8680057。
附件:枣庄市应急管理专家分类表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
附件
枣庄市应急管理专家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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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
类别 |
类别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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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
洪涝灾害 |
洪涝、城市内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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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 |
地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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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 |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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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 |
森林火灾、城市火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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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石油开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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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
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尾矿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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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
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陆地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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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救援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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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 |
地质、地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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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 |
预案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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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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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 |
水旱 |
洪灾、旱灾、城市内涝、台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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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 |
暴雨、冰雹、冰雪、沙尘暴、大风、大雾、高温、低温、雷电、台风及其他气象灾害 | |
|
地震 |
地震 | |
|
地质 |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 | |
|
火灾 |
森林火灾、城市火灾 | |
|
灾害评估 |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灾害损失评估、灾害监测预报 | |
|
安全生产 |
非煤矿山 |
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尾矿库、采掘施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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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
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制造、仓储(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总图设计、工艺(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石油化工、医药化工等)、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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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 | |
|
民爆物品 |
炸药及火工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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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烟草、纺织、商贸、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培训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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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通 |
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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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
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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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 |
城镇燃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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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电力生产、电力供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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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机电、承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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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火灾事故调查、新能源新材料、消防安全检查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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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安全 |
城市安全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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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科技 |
科技 |
|
检测检验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事故鉴定、精细化工反应评估、其他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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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
医疗救护、公共卫生安全、重症监护、呼吸、皮肤、急救、普外、骨伤、胸外神经外科、烧伤、血液、心理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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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 |
信息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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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装备 |
应急装备、应急物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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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
培训、教材题库编写、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其他宣传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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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法律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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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
经济、审计、保险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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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
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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