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年”
活动的实施方案
(代拟稿)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事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将2017年确定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年”。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五大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安全生产抓基层、强基础的有效实施,力争今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相比实现“双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2018年,全市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事故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到“十三五”末,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得到根本消除,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安全保障能力和风险受控状况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准。
三、工作措施
重点推进目标责任、基础保障、风险防控、应急救援、效能考核“五大体系”建设,理清安全生产工作主线,规范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完善目标责任体系。一是科学制定目标。各区(市)要结合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要求,合理制定安全发展目标,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编制各行业年度安全发展目标规划与实施细则,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引。各企业要围绕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安全发展目标任务,并细化分解到季度、月,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任务导向,围绕解决安全生产难点、痛点和短板问题,制定出台枣庄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更大的决心抓好安全发展。二是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实名制管理,做到网络全覆盖、责任无盲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厘清制定责任清单、检查清单,确保监管到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领域、每一项工作。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市安委会要综合运用巡查、考核、问责等方式,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统筹各方,整体发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完善基础保障体系。一是强化机构保障。加强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区(市)、镇街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业机构。区(市)安监部门编制人数低于20人的要尽快拿出方案,把人配齐配强,枣庄高新区要建立健全安监机构。各镇街不再保留安监中队,一律更名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安监办主任1名(镇街分管领导兼任)、副科级专职副主任1名,至少配备与安监工作相适应的3名专职安监执法人员,确保在编并具备执法资格。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至少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今年4月底前务必调整配备到位。二是强化投入保障。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要在扩大专项资金规模的基础上,专门列支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工作开展,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切实保证安监执法车辆的配备和使用,特别是镇街执法车辆要做到专车专用。三是强化科技保障。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抓好“智慧安监”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有效手段,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搭建好“产学监研用”一体化平台,加大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鼓励企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作业”,促进高危行业设备、工艺升级换代,全面增强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四是强化宣教保障。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和中小学教育内容,大力开展安监队伍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岗位练兵竞赛和执法文书评审等活动,鼓励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提升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和能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全面普及安全生产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以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为抓手,按照“集中领导、逐级负责、风险优先、动态评估、分类管理、综合控制”的原则,综合分析判断企业的安全生产状态,全面排查企业风险点,逐一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监控措施、全面提升风险预警能力,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问题。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全面使用“企业隐患自查自改系统”,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制度,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坚持“四不两直”原则,通过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无缝隙、无滞留、无漏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强化重点领域治本攻坚。强化安全生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转型升级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枣庄学院、鲁南应急救援中心两个省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做到事故早预防、隐患早整治。四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安全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关闭。充分发挥区(市)、镇街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的作用,公布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件,加强部门联动,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一是加强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本着简便、实用、高效的思路,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修订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重大专项预案及学校、幼儿园和矿山、化工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提高应急避险和现场处置能力。二是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日常抓预防、应对抓演练、事故抓救援”的原则,在大力加强危化品、非煤矿山两个省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的同时,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健全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和高效救援装备建设,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是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应急办与部门、企业及专业救援队伍之间的配合,不断完善预警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对及时、处置得当、救援高效。要健全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五)完善效能考核体系。一是推行安全效能定期测评。以提升安全生产科学监管能力为目的,进一步健全目标控制、动态监控和督导落实机制,运用综合绩效测评技术方法,建立推行安全效能定期测评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效能进行定期测评。测评过程要遵循公众参与、依法监管、稳定客观及反馈激励等原则,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切实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政府及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二是加大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力度。按照《枣庄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枣政办字[2017]10号)要求,对各区(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两年内巡查一遍,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两周,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各包区(市)督查组要不定期对区(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通过严格执法,堵塞安全漏洞,消除重大隐患。三是落实调度通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定期召开季度调度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点工作。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预警。四是加大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力度。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政府政绩、部门实绩、企业业绩的考核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照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区(市)、单位,要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是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肃追责。将事故发生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目标要明确、任务要分解、落实要到岗、责任要到人,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年”活动顺利实施。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市)、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协调推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在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非治违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落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年”推进情况的调度,加强检查督导,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各种形式,督促其改进工作、加快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找准原因,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市安委会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奖惩,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年”活动抓出成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在法制建设、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等方面探索实施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要注意总结经验规律,推广典型示范,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真正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