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部署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专项行动
枣庄市部署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百日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枣庄市安委办制定印发了《全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枣安办发〔2020〕9号),决定从4月16日至7月26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专项行动。
百日专项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省内外高水平安全专家,采取集中执法、异地执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倒逼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百日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及“规模企业一户不少、重点企业一个不漏”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企业、重点工贸企业(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型)以及双重预防体系网上未正常运行企业进行检查。
百日专项行动围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应急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号)等规定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安全生产“三到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管理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安全度汛准备等十项重点内容。
百日专项行动分动员准备、企业自查、集中检查(区(市)执法检查、异地执法检查)、“回头看”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办成立7个包区(市)督导组,由县级领导带队牵头负责,对区(市)实行一帮一督导检查,实行一周一调度,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