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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仪器装备基本配置标准(试行)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2-12-27 16:05

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仪器装备
基本配置标准(试行)

    一、执法交通工具
    按执法人员编制到位人数配备。配备标准:3至5人不少于1辆,6至10人不少于2辆,11至15人不少于3辆,16至20人不少于4辆,20人以上每增加5人增加1辆。根据当地经济和地理条件确定车型。
    二、现场监督检测设备
    (一)通用监督检测设备。配备标准:市级2套,县级1套。主要包括常用量具、高精度电子万用表、数字湿温度计、数字风速仪、GPS定位仪、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激光测距仪和对讲机一对。
    (二)专用监督检测设备。配备标准:市级2套,县级1套。主要包括地质罗盘仪(原则上只在承担非煤矿山执法业务职能的机构配备)、防爆型静电测试仪(带警报装置)、钳型接地电阻测试仪、便携式数字式测尘仪和精密噪声声级计(原则上只在承担职业危害执法业务职能的机构配备)。
    三、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
    (一)现场快速执法设备。按执法人员编制到位人数配备。配备标准:1套/2人。主要包括执法信息系统终端(PDA)或笔记本电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读卡器、便携式激光打印机。配备笔记本电脑的,同时配备独立的大容量移动存储设备和无线上网卡。
    (二)摄像机。按设置的执法内设机构配备。配备标准:1台/执法内设机构。像素不低于120万像素,录像时间不小于60分钟。根据需要选购防爆型,其中市级不少于2台防爆型摄像机,县级不少于1台防爆型摄像机。
    (三)照相机。按设置的执法内设机构配备。配备标准:1台/执法内设机构。像素不低于800万像素,光学变焦不小于4倍。根据需要选购防爆型,其中市级不少于2台防爆型照相机,县级不少于1台防爆型照相机。
    (四)录音设备。按设置的执法内设机构配备。配备标准:1台/执法内设机构。录音时间不小于240分钟。根据需要选购防爆型,其中市级不少于2台防爆型录音设备,县级不少于1台防爆型录音设备。
    (五)安全执法应急工具包。按执法人员编制到位人数配备。配备标准:1套/2人。
    四、办公设备
    (一)台式电脑。按执法人员编制到位人数配备。配备标准:1台/人。
    (二)复印机。配备标准:1台。
    (三)打印机。按设置的执法内设机构配备。配备标准:1台/执法内设机构。
    (四)投影仪。配备标准:1台。
    (五)扫描仪。配备标准:市级2台,县级1台。
    (六)传真机。配备标准:市级2台,县级1台。
    (七)档案打孔装订机。配备标准:1台。
    五、安全防护装备
    按执法人员编制到位人数配备。配备标准:1套/人。主要包括安全帽(颜色:白色,喷警用蓝色,宋体“安全监察”字样)、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鞋、防护眼镜(防冲击或防酸碱)、防护手套(2种,防酸碱和防触电)、防护口罩(2种,防尘和防毒)、防噪声耳护具(耳塞或耳罩)、防爆手筒、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装备以设区的市为单位,达到规范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