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政策解读
枣庄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政策解读
一、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出台的相关情况
(背景)“十二五”以来,我省洪涝、干旱、风雹、台风、低温冷冻等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全省平均每年有1400万人不同程度受灾,3.3万间因灾倒损民房需要恢复重建,年均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亿元,冬春期间有170万左右受灾困难群众需要政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各类自然灾害及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意外事故,造成人民群众人身伤害和家庭房屋财产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着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定和谐。为了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件的多元救助体系,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4号)。省应急厅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58号)等文件,制定出台了我省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政策。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在全市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为此,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单位,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枣庄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枣应急发〔2019〕87号),在全市部署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目的)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保障范围)(一)省里确定的基本保障范围有6项,包括13类自然灾害、5类特定意外事故,具体有: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草原火灾、地质塌陷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二)我市在省里确定的保障范围的基础上扩展了以下6大类16项保障范围,具体有:
1.特定意外事件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冬季取暖导致的CO中毒;务农作业时因地下储物空间内二氧化碳浓度过高或过低导致的中毒;务农作业时发生的农药中毒或儿童误食农药导致的农药中毒;意外坠落水井、旱井导致的人身伤亡;因发生窨井盖缺失、沉降导致意外人身伤亡;意外进入积水的桥梁、涵洞、隧道导致的人身伤亡;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城乡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不含物业管理社区内的行道树)导致的意外人身伤亡;无主广告牌导致的意外人身伤亡;因发生食品或药品突发中毒事故导致意外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合同约定内的传染病导致意外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
2.见义勇为人员伤亡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见义勇为人员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导致自身人身伤亡。
3.志愿者伤亡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志愿者人身伤亡。
4.群体拥挤踩踏事件伤亡人员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发生群体拥挤踩踏事件导致人身伤亡,如无法找到责任人,保险人承担一次性伤亡救助金。
5.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精神障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保险人承担一次性伤亡救助金。
6.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责任的,保险人承担一次性伤亡救助金。
二、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额度。保费如何缴纳。
(一)省里确定的基本保障额度有以下几项:
1.以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
3.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4.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
5.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
6.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二)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额度,在省里确定的基本保障额度基础上,增加了以下保障额度:
1.特定意外事件救助:人员伤亡救助保险每次事件限额15万元/人,其中特定群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城乡困难群众)限额不超过20万元。
2.见义勇为人员伤亡救助:人员伤亡救助每次事故限额25万元/人。
3.志愿者伤亡救助:人员伤亡救助每次事故限额25万元/人。
4.群体拥挤踩踏事件伤亡人员救助:人员伤亡救助每次事故限额15万元/人。
5.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人员伤亡救助每次事故限额15万元/人。
6.重大恶性案件伤亡救助:人员伤亡救助每次事故限额15万元/人。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费是以上一年度截止到12月31日的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3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比省里确定的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基本保费标准要高出一些,保费全部由省、市、区(市)三级财政承担,群众个人不用缴费。在省级按基本保费补助70%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区(市)实行分类补助,市对滕州市、市中区补助40%,对峄城区、薛城区、台儿庄区、高新区补助50%,对山亭区补助60%。其余保费,由区(市)财政配套补齐。
三、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的相关情况
(一)枣庄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二)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有效期,追溯自2019年7月1日北京时间0:00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时间24:00止。
(三)枣庄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报案和业务咨询电话,在正常工作日为0632-5272790,24小时服务电话为95585。
同时,也可以使用微信,添加关注“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能够为广大群众提供咨询、报案、赔付查询等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相关服务。
(四)我市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宣传方面前期做了一些工作,方案出台后,首先在系统内部进行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其次在枣庄市应急局网站和枣庄市应急局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发布,再次发动应急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新兴平台广泛进行宣传,另外还安排五家承保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进行宣传普及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
本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借助你们广大新闻媒体的朋友,广泛宣传普及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让全体市民朋友们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地见效。
另外,我们还计划安排5家保险公司和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印制明白纸,走村入户进行发放,真正让老百姓了解该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理赔流程等内容,提高知晓率。同时,继续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全社会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形成广泛认知。
四、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承保公司几家?他们受理报案后都是如何处理的?
(一)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承保公司共有5家,分别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心支公司。其中主承保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二)保险公司接到群众关于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相关事宜的报案后,首承保险公司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联系报案人,双方商定时间进行现场查勘,根据保障对象受损原因和受损程度,双方共同确定损失情况,依据相关条款规定,收集理赔材料,确定救助金额,在与当事人达成救助协议后,经保险公司审核批准,首承保险公司会将救助款项直接转至当事人的个人账户。救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会在1个工作日完成救助款的划转;救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在2个工作日完成救助款的划转。同时,保险公司会将案件处理情况上报至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营中心进行结案的备案。
在这里需要特殊说明的是,以下情形不在枣庄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救助范围内: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战争、暴动、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类污染;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3、本保险项目仅限于保障对象的起居生活期间,不包括保障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
4、无人居住房屋(是指房屋内无必备生活用品或房屋超过365天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屋)不在本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5、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商业保险获得补偿金额的,本保险的承保公司仅对其他商业保险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在约定的限额内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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