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应急发〔2019〕138号关于印发《市应急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枣应急发〔2019〕138号
关于印发《市应急局重大行政决策
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市应急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市应急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实施办法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健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切实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更好发挥法制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合法性审查机构及内容
市应急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构为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审查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审查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三)审查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四)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它内容。
三、合法性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科室(单位)拟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向政策法规科提交以下资料:
(一)决策草案和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包括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决策草案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三)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书面记录;
(四)依法举行听证会的,应提供听证报告;
(五)专家论证情况及书面论证意见;
(六)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七)进行合法性审查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承办科室(单位)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四、合法性审查时限
政策法规科应当自收到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决策草案,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审查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五、合法性审查结果处理
合法性审查完成后,应根据审查情况,提出以下书面意见:
(一)提交合法性审查的决策草案及相关资料不全的,退回补正,自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二)应当调整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由,提请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内容、程序存在法律问题,或者公众对决策草案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建议暂不提请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超越法定职权的,建议不予讨论决定;
(五)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建议提请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抄报:省应急厅。 抄送:各区(市)应急局。 |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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