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枣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转发枣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枣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枣普法办[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局属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二、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局属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做好活动宣传工作,深入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
三、突出主题,取得实效。紧紧围绕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结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成效,从实际出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避免形式主义。
四、做好防护,减少聚集。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
请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局属各科室(单位)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20日前反馈至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徐嘉,联系电话:8685173,电子邮箱:1531889866@qq.com
附件:枣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关于转发枣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枣普法办〔2020〕3号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