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转发枣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4-13 13:42

关于转发枣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枣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枣普法办[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局属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二、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局属各科室(单位)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做好活动宣传工作深入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

三、突出主题,取得实效。紧紧围绕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结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成效,从实际出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避免形式主义。

四、做好防护,减少聚集。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局属各科室(单位)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20日前反馈至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徐嘉,联系电话:8685173,电子邮箱:1531889866@qq.com

 

附件:枣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2020410


关于转发枣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枣普法办〔2020〕3号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