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与监管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若干措施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健全与监管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应急发〔2023〕9号)要求,为加强与所监管的危化品、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工作,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与监管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若干措施》。经广泛征求局领导以及相关科室、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11月27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企业联系点制度。局领导结合分管工作,选择1-2家重点监管企业作为联系点,并确定1个分管的科室、单位承担联络工作事宜。联系点每2年轮换1次,局领导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1次;有关业务科室、单位选择1-2家对口监管企业作为联系点,指定科室具体人员担任联络员。联系点每年轮换1次,深入联系点每年不少于2次,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局领导可采取专题调研形式,也可与带队督导检查相结合,就分管领域的重大问题事项开展调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尤其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每年深入企业调研不少于2次,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有关科室、单位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文件时,要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符合企业实际需求。
(三)强化企业诉求征集办理。通过官方网站、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征集企业诉求,认真办理企业来电来信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企业诉求的建议提案等,落实好“枣解决枣满意”“市长信箱”“12345市长热线”等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诉求事项的办理工作,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安全发展。
(四)健全快速响应办理机制。对通过不同渠道获取的企业诉求,能即时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遵循“即转、快办、及时办”要求,确保快速响应、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严格落实“2115”快速办理机制要求,即接到诉求后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或与企业取得联系,1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初步办理意见,1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或服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