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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3-01 17:00

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枣安发〔2024〕  号)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计划执行。

附件:枣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23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减灾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深化安全生产攻坚,推进应急管理改革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力争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五个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和频次

(一)监督检查方式

1.加大对重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一重点全覆盖”和分类分级执法要求,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明确市级重点检查企业,实现监督检查计划企业检查完成率100%。

2.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督促企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以及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有机结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以及行政执法决定、监督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督检查督导。加强与各区(市)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避免执法对象交叉重复。加大监督检查督导力度,指导和督促各区(市)推行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示范执法等模式,提高执法效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局属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自身监督检查计划,在安全生产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对各区(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执法抽查督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标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时,根据检查重点提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做到检查内容规范。

(三)监督检查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对市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四)监督检查频次

要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可结合集中执法、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一并进行;对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对确定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非煤矿山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监管执法,其中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1次专业“全覆盖”监管执法。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市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在册人员26人,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20人,占在册人员的76.47%;执法支队事业编制22名,在册人员8人,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8人,占在册人员的100%。根据《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57号)《关于加强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和危化品监管工作力量的通知》(枣编发〔2021〕5号)和《关于调整市应急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枣编发〔2021〕75号)等规定,市应急局12个内设机构及1个所属事业单位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有16人,持证人员16人,持证比例为100%。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规定,市应急局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为16×70%≈1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测算(3012个)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天×12人=3012个。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约需1032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7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2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约需776个)

1.机关值班360个工作日。

2.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核、会议9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5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240个工作日。

5.病、事假 1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15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约需1204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012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032个)-非执法工作日(776个)=1204个工作日。其中:

1.重点检查工作日(约需244个)。

安全生产基础科检查约需:14家×2人×2次×1个工作日=56个工作日。

应急指挥中心检查约需:8家×2人×2次×1个工作日=32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检查约需:12家×2人×2次×1个工作日= 48个工作日。

科技和信息化科检查约需:1家×2人×2次×1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检查约需:7家×2人×4次×1个工作日=56个工作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年度抽查工作日约需:12家×2人×2次×1个工作日=48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约需120个)。

安全生产基础科检查约需:6家×2人×2次×1个工作日= 24个工作日。

应急指挥中心检查约需:4家×2人×2次×1个工作日=16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检查约需:6家×2人×2次×1个工作日=24个工作日。

科技和信息化科检查约需:2家×2人×2次×1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检查约需:4家×2人×2次×1个工作日=16个工作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年度抽查工作日约需:8家×2人×2次×1个工作日=32个工作日。

3.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约需840个)。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按全年60起计算,每次需2人以上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法制审核、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案件处理呈批、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结案、案卷整理归档等约需7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约需60起×2人×7个工作日=84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以上执法和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具体执行中会有所出入。

四、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监督检查企业54家,一般监督检查企业30家(其中,含随机抽查企业8家),共计84家。具体监督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内容。局属各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市)应急局要积极配合市应急局执行好监督检查计划,可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避免重复、交叉执法。因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方可组织实施。

(二)统筹安排,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局属各科室、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可结合集中执法、专项执法、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一并进行。要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黑名单”、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整改。

(三)依法履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开展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留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发现涉及行刑衔接的,应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四)转变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全力践行“严真细实快”作风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全力践行忠诚担当、雷厉风行、实在实干、竭诚为民行业精神,动真碰硬,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要严格执行廉政承诺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明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应急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与本计划冲突时,本计划可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

附件:市应急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