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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12-06 18:01

关于印发《全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应急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应急局制定了《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9〕10号),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按照省应急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2020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2年底前,推动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推动实施全省应急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

细则。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出台后,做好全省实施细则在我市的落实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监察支队牵头,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具体实施;各区(市)应急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制定我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导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同时,推送至市应急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形的,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布。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综合协调科、防汛抗旱科、综合减灾地震地质科、火灾预防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行政许可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监察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各区(市)应急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配合建立完善清单并抓好落实。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与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牵头会同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防汛抗旱科、综合减灾地震地质科、火灾预防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行政许可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等科室健全完善市级“两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各区(市)应急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负责建立本级“两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建设。依托省应急厅开发建设的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及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实现系统平台与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市级层面的对接。将我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纳入平台管理,并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成市级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同时,组织各区(市)应急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善两库信息。

责任单位:察支队牵头会同办公室、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火灾预防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行政许可科等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市)应急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负责具体落实。

(五)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根据省应急厅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于每年1月底前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省应急厅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各级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一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牵头,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防汛抗旱科、综合减灾地震地质科、火灾预防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行政许可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等科室配合;各区(市)应急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

(六)科学组织抽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指导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也可以配合其他部门参与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检查时通过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全过程记录。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牵头,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防汛抗旱科、综合减灾地震地质科、火灾预防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行政许可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等科室配合;各区(市)应急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区(市)应急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市局各科室(单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并同步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积极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防汛抗旱科、综合减灾地震地质科、火灾预防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行政许可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监察支队等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各区(市)应急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的要求,各区(市)局市局各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动。

(二)明确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列出的免责情形,可以免除行政责任。对其列出的追责情形,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