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业务范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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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业务范围清单
(此表用于清单提升及审核备查)
单位(公章):枣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填报日期:2020年6月18日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受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负责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法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序号 |
事项 |
子事项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工作标准 |
承办科室及协办科室 |
工作流程 |
实施期限 |
1 |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 |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向市司法局备案日期:2019年3月20日) |
《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暨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枣应急发〔2019〕81号) |
矿山安全监察科、工商贸安全监察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科、职业安全健康监察科;薛城区光明大道1679号205室;8685722。 |
执法人员(至少2名)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调阅企业有关资料,向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2019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 |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向市司法局备案日期:2019年3月20日) |
《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暨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枣应急发〔2019〕81号) |
矿山安全监察科、工商贸安全监察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科、职业安全健康监察科;薛城区光明大道1679号205室;8685722。 |
1.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取证→报市应急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报市应急局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市应急局案审委集体讨论(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案件呈批→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结案 |
2019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 | ||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向市司法局备案日期:2019年3月20日) |
《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暨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枣应急发〔2019〕81号) |
矿山安全监察科、工商贸安全监察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科、职业安全健康监察科;薛城区光明大道1679号205室;8685722。 |
1.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2019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 | ||
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以上内容可以公布。 | |||||||
(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公章) | ||||||||
2020年 月 日 | ||||||||
事业单位业务负责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
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业务负责人签名: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