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业务范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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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业务范围清单 (此表用于公开发布) | ||||||||
事业单位名称:枣庄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名称: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填报日期:2020年 6月30 日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全市应急救援保障工作,为全市应对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等突发事件提供救援和技术保障。 | |||||||
序号 |
事项 |
子事项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工作标准 |
承办科室及协办科室 |
工作流程 |
实施期限 |
1 |
地震监测预报 |
观测资料处理 |
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前兆台网、群测群防观测网、预警台网等各类地震信息网络数据的收集、处理、归档、上报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1条、第25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0条等法律法规。 |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
地震监测科,光明大道1679号,8687169 |
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上报——数据归档 |
长期 |
地震现场工作 |
负责震后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烈度调查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2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3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 |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
地震监测科,光明大道1679号,8687169 |
地震发生后——赶赴震中位置——架设流动台——分析处理数据——上报归档 地震发生后——制定方案——赶赴现场——烈度调查——汇总形成烈度图 |
长期 | ||
震情会商 |
负责枣庄及邻区地震趋势会商研判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8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2条等法律法规。 |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
地震监测科,光明大道1679号,8687169 |
收集观测资料——震情分析——召开会商会——形成会商意见——上报 |
长期 | ||
地震异常核实 |
负责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宏观观测点及群众反映、公共关切的宏微观异常调查核实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7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1条等法律法规。 |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
地震监测科,光明大道1679号,8687169 |
接到异常报告——赶赴现场——现场落实——形成调查结论——上报 |
长期 | ||
2 |
监测站点维护 |
监测站点设备维护 |
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前兆台网、群测群防观测网、预警台网等各类监测设备维护工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8、20、21、23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18、19、20条等法律法规。 |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
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科,光明大道1679号,8620158 |
设备维修申请——资金申报——采购维修——设备调试 |
长期 |
地震现场工作 |
配合震后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烈度调查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1、25、27、30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1、23条等法律法规。 |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
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科,光明大道1679号,8620158 |
地震发生后——赶赴震中位置——架设流动台 地震发生后——制定方案——赶赴现场——烈度调查 |
长期 | ||
救援物资协调 |
地震救援物资协调,物资调运申请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50、51、53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39、41、44条等法律法规。 |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
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科,光明大道1679号,8620158 |
救援物资申请——报应急局机关审批——物资储备部门调运 |
长期 | ||
监测站点建设 |
负责各类监测站点建设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8、19、20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14、15、18、19条等法律法规。 |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
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科,光明大道1679号,8620158 |
监测站选址——设计——现场勘察——站点建设——设备调试 |
长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