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业务范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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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业务范围清单

(此表用于公开发布)

事业单位名称:枣庄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名称: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填报日期:2020年 6月30 日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市应急救援保障工作,为全市应对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等突发事件提供救援和技术保障。

序号

事项

子事项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工作标准

承办科室及协办科室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工作流程

实施期限

1

地震监测预报

观测资料处理

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前兆台网、群测群防观测网、预警台网等各类地震信息网络数据的收集、处理、归档、上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1条、第25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0条等法律法规。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地震监测科,光明大道1679号,8687169

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上报——数据归档

长期

地震现场工作

负责震后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烈度调查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2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3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地震监测科,光明大道1679号,8687169

地震发生后——赶赴震中位置——架设流动台——分析处理数据——上报归档

地震发生后——制定方案——赶赴现场——烈度调查——汇总形成烈度图

长期

震情会商

负责枣庄及邻区地震趋势会商研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8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2条等法律法规。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地震监测科,光明大道1679号,8687169

收集观测资料——震情分析——召开会商会——形成会商意见——上报

长期

地震异常核实

负责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宏观观测点及群众反映、公共关切的宏微观异常调查核实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7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1条等法律法规。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地震监测科,光明大道1679号,8687169

接到异常报告——赶赴现场——现场落实——形成调查结论——上报

长期

2

监测站点维护

监测站点设备维护

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前兆台网、群测群防观测网、预警台网等各类监测设备维护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8、20、21、23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18、19、20条等法律法规。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科,光明大道1679号,8620158

设备维修申请——资金申报——采购维修——设备调试

长期

地震现场工作

配合震后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烈度调查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1、25、27、30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1、23条等法律法规。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科,光明大道1679号,8620158

地震发生后——赶赴震中位置——架设流动台

地震发生后——制定方案——赶赴现场——烈度调查

长期

救援物资协调

地震救援物资协调,物资调运申请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50、51、53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39、41、44条等法律法规。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科,光明大道1679号,8620158

救援物资申请——报应急局机关审批——物资储备部门调运

长期

监测站点建设

负责各类监测站点建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8、19、20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14、15、18、19条等法律法规。

按照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

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科,光明大道1679号,8620158

监测站选址——设计——现场勘察——站点建设——设备调试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