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2023年10(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2023年 10(至)1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安全资格考试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国家安监总局30号内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使用服务机构场所、考试设备,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服务机构提供的考试场所、考试设备应符合应急部(安监总局)、省应急厅(安监局)公布的安全考试标准和设备配备要求。考试点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标准、高效便民、考培分离”的原则,具备能够满足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的实际操作考试的设备设施,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设施及场地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关于印发〈部分特种作业工种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及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18号)要求,配备数量满足考试要求。枣庄市应急局能够通过省安全考试管理系统选择并经省应急厅公告的考试点。 |
100 |
否 |
2023年11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