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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0-04-27 14:34
   

枣    庄   市   卫   生   局

枣 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    庄   市   安   监   局

枣    庄   市   总   工   会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

文件

 
 
枣卫监疾[2010]18号

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总工会,枣庄矿业集团生活卫生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0〕7号)精神,现就我市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二、宣传对象、形式和主要内容
    ㈠宣传对象和形式
    采取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全社会(重点对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业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教育。
    ㈡宣传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6.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活动时间
    2010年4月24日至5月1日。
    四、宣传用语
    1、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工作•健康•和谐。
    3、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4、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5、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6、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7、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8、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9、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10、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11、防粉尘,戴口罩。
    12、防噪声,戴耳塞。
    13、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14、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15、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16、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17、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把宣传活动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纳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保证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㈡突出重点。各区(市)各单位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我市开展的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社区、农村集贸市场、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以及公交车、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劳务市场、广场、职业技术学院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保证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各类企业要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和个人防护用品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宣传周这一契机,针对本单位职工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健康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㈢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刊播专题专版材料,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氛围。
    ㈣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区(市)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分别向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报送宣传周活动情况书面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市卫生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安监局
 
 
市总工会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