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期间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第一次)
枣安办发〔2016〕3号
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期间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第一次)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期间媒体原发稿件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枣安办发〔2016〕1号)要求,现将2016年1月1日—1月15日期间各区(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媒体原发稿件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时报送的单位
薛城区政府、山亭区政府、市中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农机局、市教育局、市港航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二、逾期报送的单位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三、逾期未报送的单位
滕州市政府、峄城区政府、台儿庄区政府、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鲁南煤监分局、市煤炭局、市旅服委、市地铁局、市供销社。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信息,确保报送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反映本地区、本部门集中行动工作情况,便于上级领导全面真实了解掌握我市工作进展;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及时报道全市集中行动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确保全市集中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张鲁军副市长,赵洪义副主任。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 20日印发
枣安办发〔2016〕3号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期间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