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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枣庄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04-21 14:01

枣安办发〔201633


关于推荐枣庄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枣庄矿业(集团),市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安监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第二届枣庄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发挥安全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枣安监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新一届专家组成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主要任务

(一)参与全市有关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

(二)参与全市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调研,论证。 

(三)参与全市相关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验收抽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编制等技术性支持工作。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

(五)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安全生产标准等的审查、论证。 

(六)参与安全社区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检查指导、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技术咨询工作。

(七)参与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关的技术性审查。

(八)参与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认定相关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九)参与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专家组专业范围及组别

专业领域为非煤矿山组、化工组、烟花爆竹组、民爆和消防组、工贸组、职业健康组、电力组、建筑和特种设备组、交通运输组和应急救援组10个专业组。

三、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事业,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或者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安全生产理论政策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委派的工作。在相关专业领域为技术权威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国家两院院士担任专家不受此限。

四、有关推荐要求

(一)在职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退休人员由原单位推荐,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须有2名以上现任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函推荐;

(二)申请专家由本人自愿提出并提交申请书(附件1);

(三)各区(市)安办每个专业组至少推荐2名以上专家,行业主管部门所对应行业推荐5-8名专家,枣庄矿业(集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有关企业至少推荐3名以上专家,市安监局属各单位所分管行业每行业至少推荐3名以上专家。工贸组八大行业每行业至少推荐1名专家。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上届专家组专家须重新推荐。

(五)《枣庄市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及《枣庄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汇总表》,除“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外,其它栏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六)推荐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专利、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五、聘任程序

1、推荐。按要求的条件进行专家推荐。

2、筛选。由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情况、履职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筛选,确定拟聘专家名单。

3、公示。在市安监局网站公示拟聘专家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审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颁发专家聘任书。

各推荐单位对组织推荐的专家资料进行审查并汇总后,于430日前将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

联 系 人:宋均营

联系电话:5107717

电子邮箱:zzajsjy@126.com

    附件:1. 枣庄市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

          2.枣庄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汇总表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1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421日印发

枣安办发〔2016〕33号关于推荐枣庄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