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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7-02-24 09:59

枣安监发〔201732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各级承保公司,有关参保单位:

2016年度,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各级承保公司和有关参保单位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超额完成年初预定的目标和任务,对于建立安保互动机制,化解单位事故风险,分担政府救助负担,保障广大参保单位安全发展,维护参保单位和员工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总结推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台儿庄区安监局等40家单位为2016年度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授予丁丽梅等60名同志为2016年度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大更新的成绩。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各级承保公司和广大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新局面,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把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附件:1. 2016年度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40家)

2.2016年度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60名)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10日

 

 抄报:省安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张成伟副市长。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210日印发


枣安监发〔2017〕32号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安责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