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枣安监发〔2017〕32号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各级承保公司,有关参保单位:
2016年度,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各级承保公司和有关参保单位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超额完成年初预定的目标和任务,对于建立安保互动机制,化解单位事故风险,分担政府救助负担,保障广大参保单位安全发展,维护参保单位和员工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总结推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台儿庄区安监局等40家单位为2016年度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授予丁丽梅等60名同志为2016年度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大更新的成绩。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各级承保公司和广大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新局面,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把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附件:1. 2016年度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40家)
2.2016年度全市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60名)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0日
抄报:省安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张成伟副市长。 |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印发 |
枣安监发〔2017〕32号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安责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