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安办发〔2017〕19号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17〕7号文件的通知
枣安办发〔2017〕19号
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17〕7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管执法力度。要结合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统筹组织、积极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强化措施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7〕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1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张成伟副市长。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