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情况的通知
枣安办函字〔2017〕12号
关于报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情况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大企业: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 年5 月 1 日起施行。为全面掌握《条例》公布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宣贯情况,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地生效,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情况的通知》(鲁安办函字〔2017〕11号)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一次《条例》宣贯情况调度统计,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鲁安发〔2017〕5号)和《关于印发<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发〔2017〕9号)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已开展的《条例》宣传、培训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条例》公布以来的宣贯情况,查找不足,明确提出《条例》实施后的工作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条例>宣贯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4 月17 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晶;电话:8685763;邮箱:zzajjgj@163.com。
附件:《条例》宣贯情况统计表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枣安办函字〔2017〕12号关于报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