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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12-04 13:30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执法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应急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局属有关工作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应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示公告,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市局现已建立公示平台链接应用,各区(市)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10月20日前完成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市局各有关工作组将各自办理的行政处罚信息提交系统管理员审核后,经各自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示。

二、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各区(市)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在安全生产执法领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除查处举报投诉、办理转办交办事项等特殊情形外,所有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目前核心工作是检查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建设,要务必于11月20日前完成。要进一步核准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目前,省执法云服务平台已推送给我市入库企业1965家,各区(市)要统筹安排,尽快组织核准完善,删除已注销关闭企业,增添不在推送名单中的企业。同时,各区(市)要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定3-5名执法人员进入市执法人员名录库,并结合本地实际建设自己的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必须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工作。信息化是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各区(市)执法人员务必要使用山东省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工作,并将执法系统数据作为市局开展执法通报、考核的唯一数据来源。

各区(市)再次明确各自的执法系统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于10月24日前将执法系统负责人、联络员名单(见附件)统一报送到市局监察支队邮箱(zzsjczd@126.com)。

联系人:任伯儒,联系电话:8685722。

技术人员:朱进,联系电话:17661092909。

附件:执法系统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2

 

 

 

 

 

 

 

 

 

 

 

 

 

附件:

执法系统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填表单位: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类别





































注:类别一栏填写执法系统“负责人”或“联络员”。

 

链接: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docx